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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5家公司规范简称的公示

文章来源: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6-03-21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公文往来,根据企业要求及近期中央企业重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公认性、习惯性、易分辨和不超过6个字以及企业自愿的原则,拟对重组后企业简称进行规范。规范后的中央企业简称(见附件)用于我委与中央企业及有关部门往来公文等行政办公方面。

各有关单位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函告国资委办公厅(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

联系人及电话:国资委办公厅 关达 010-63192381

附件:有关中央企业规范简称表

国资委办公厅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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