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7-05-23
2017年,国务院国资委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各项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和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重点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意见》及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实际,扎实做好国资委政务公开和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一、继续推进国资监管和国企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中央企业生产经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总体情况,中央企业年度考核和负责人年度薪酬情况,中央企业改革重组结果,中央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中央企业定点扶贫等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等。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督促指导中央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公开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做好中央企业信息公开试点组织工作。
二、主动公开委机关相关信息。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公布委机关2017年预算编制和2016年财务决算相关报表。做好“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政府采购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预算绩效等重要事项的说明工作。向社会公布国资委机关定点扶贫相关事项。
三、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按照《意见》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把“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主动公开目录建设,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四、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切实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密切关注涉及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等方面的舆情,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充分发挥好主要负责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五、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资委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水平,做好日常监测和自查工作,开设反馈意见信箱或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倾听公众意见。充分发挥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积极推进国资委公告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告数字化工作。研究推进国资委入驻国务院客户端。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