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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民:坚决打好剥离办社会职能攻坚战 努力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8-04-12

 

坚决打好剥离办社会职能攻坚战 努力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培训上的讲话

孟建民

 

(2018年3月29日)

 

同志们:

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8年工作目标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统筹谋划,进一步强化工作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工作实效,加快解决企业办社会等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努力完成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逐步在全国推开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稳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2月23日专项小组召开专门会议,中央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2017年工作经验,研究明确了2018年工作任务,有关会议纪要和专项小组组长、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的讲话已经印发给大家,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这次培训会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落实专项小组会议精神,动员部署2018年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刚才,沈莹同志通报了2017年工作进展和2018年计划安排,许宏才同志在讲话中介绍了有关工作情况、提出了有关工作要求。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将其纳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点任务统筹推进,要求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部署,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多次专题研究,要求狠抓落实,突破难点,务求稳妥有效推进。

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重要论断,指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确定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目标,做出了新时代的战略部署,对国企改革、民生改善、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进一步明确了2018年工作任务。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两会”部署要求,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极为重要、十分紧迫。我们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勇于担当,奋发有为,以更大力度、更实的措施,坚决完成2018年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项工作任务。这项工作的意义,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需要全面解决办社会等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市场化运行原则,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清除束缚国有企业发展的体制障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构建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有助于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为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基础条件。

二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全面解决办社会等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专业化经营管理原则,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革除国有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沉疴积弊,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推动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非主业资产转变为主业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瘦身健体,增强主业核心竞争力,有助于促进提升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和效益,使国有企业走在高质量发展的前列。

三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全面解决办社会等历史遗留问题。按照政府与企业各司其责的要求,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让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职责归位于政府,破除职工群众民生保障由国有企业包揽的旧观念,有助于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专业化、社会化管理,提升服务供给质量,改善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四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需要全面解决办社会等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在发展中补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求,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消除政府公共管理服务的盲区死角,完善公共管理服务网络,有助于提升政府全覆盖的服务保障能力,打造政府主导的社会化、专业化的社会治理格局,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使企业留得住、发展得好,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合作共赢。

二、充分肯定2017年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取得的重要进展

2017年各地、各中央企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有力、有序、有方、有效,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是健全了组织体系,工作推动有力。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12个中央国家有关部门组成了专项小组,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各地区、各国有企业成立了相应工作组织机构。5个独立工矿区综合改革试点、5个城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地方、各企业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推动,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广泛动员,凝心聚力,形成了中央、省、市县、企业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是完善了政策措施,工作实施有据。在国发〔2016〕19号文基础上,先后出台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消防机构分类处理、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厂办大集体改革等配套文件。针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独立工矿区剥离办社会职能等方面的具体问题,还印发了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关问题解答和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独立工矿区剥离办社会职能的通知等专项文件。各地、各中央企业都制定了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涉及的333个城市出台或明确了“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标准,基本实现了全覆盖。这些文件及时出台,为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项工作规范操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是探索了有效途径,工作落实有方。通过试点先行,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独立工矿区剥离办社会职能综合改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方面探索行之有效的方法,再逐步推开。加强考核督导,层层落实责任,将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纳入地企战略合作,统筹谋划。各地各企业主动作为,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地方政府指定或成立专业化的平台公司负责承接,探索四种物业管理分离移交模式,合作成立供电公司解决生产生活用电相互交错、供电设施难以分离移交问题,引进有实力的专业化公司跨地区接收,等等。这些经验做法,为加快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四是实现了责任衔接,工作推进有序。地企同责,积极对接,国有企业应交尽交、能交则交、不交必改,地方政府应接尽接、能接则接,协同配合,优化流程,努力做到交得出、接得住、管得好。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责任,无缝对接,平稳过渡。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引导,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取得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保持了企业和社会的稳定。这为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平稳有序推进提供了基础保障。

五是取得了重要进展,工作成果有效。截至2017年底,“三供一业”完成分离移交或签订移交协议的达到80%,其中达到90%以上的有16个省(区、市)、25家中央企业。独立工矿区综合改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实现突破,剥离其他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序推进。一些地方、一些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的成效初步显现,既减轻了企业负担,优化了资源配置,实现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又提升了政府公共管理服务能力,优化了营商环境,实现了民生改善。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工作进展不平衡,2017年仍有部分地区和中央企业未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年度目标任务,有些地方出台的维修改造标准过高、脱离实际;独立工矿区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三大难题还有待进一步破解。还有少数企业谈办社会负担重时声音大,在剥离时畏缩不前,不敢动真碰硬。这些问题,今年我们必须着力加以解决。

三、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积极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2017年“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重点抓了协议签订,完成分离移交或签订移交协议的达到80%,其中不少是框架协议,下一步维修改造、完成分离移交还要做大量艰苦的工作,特别是北方地区施工期短、时间更为紧迫,按照工作目标在今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我们一定要毫不松懈,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一)力争上半年全面完成协议签署。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加大工作力度,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要抓紧协商确定维修改造方案,尽快签订正式协议;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要尽可能在上半年直接签订正式协议,最迟不能晚于9月底。大型独立工矿区等特殊情况,企业最迟也要在2018年底前签订正式协议,2019年起新签订协议的移交项目,原则上有关费用由企业自行负担。

(二)进一步落实“先移交后改造”。为加快工作进展,要认真落实好“先移交后改造”工作方法。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签订分离移交协议、确定维修改造方案后,“三供一业”管理职能移交接收单位负责,同时将“三供一业”相关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维修改造资金)划转接收单位,再由接收单位按照协议确定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维修改造,并按照协议确定的有关时间要求按时完成维修改造工作。接收单位可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实施的方式,对接收的“三供一业”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对于已签订协议、尚未开始维修改造的,原则上要按照“先移交后改造”组织落实分离移交;新签订协议或框架协议转正式协议的,要全面落实“先移交后改造”。

为落实好“先移交后改造”,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通过协商在分离移交协议中明确双方责任。资产划转前,接收单位和移交企业共同进行安全排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双方协商确定处理方式,限期排除安全隐患。从资产划转到维修改造完成前,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安全责任以接收单位为主、移交企业为辅,双方协商分清职责。移交企业要主动担当、积极配合做好维修改造工作,在提供建设用地和线路通道、做好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取得职工群众的理解支持,协调解决施工受阻、转供等问题,为维修改造创造条件。

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以及符合要求可以作为接收主体的其他中央企业,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落实“先移交后改造”。地方国资、财政等部门要积极督促指导接收单位认真落实“先移交后改造”,协调相关方面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及时办理规划路由批复及各类相关手续,创造便利条件。

(三)规范分离移交工作。要合理确定维修改造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维修改造费用,坚决纠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中不合理规定和做法,有关维修改造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提高资金使用率,确保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和安全。中央企业“三供一业”维修改造不突破当地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维修改造费用原则上不超过中央财政对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分项目户均改造费用补助标准和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水平。国有企业要主动作为,千方百计多渠道筹措资金。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应承担的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前,已经签订正式协议的,集团公司要筹措资金先行垫付。规范接收主体,中央企业不应承接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和业务,不能形成新的大而全、小而全。地方国有企业参与接收办社会职能问题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明确。

(四)确保实质性移交。各地各企业要狠抓协议执行,确保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分离移交。已经按“先改造后移交”执行的,要加快维修改造工作进度,确保2018年底前移交管理服务职能,并尽可能完成资产划转。实行“先移交后改造”的,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管理服务职能移交和资产划转,并按进度要求实施维修改造。个别确有特殊情况的,也要做到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要完善工作方法,细化工作措施,督促指导省级电力公司加快接收工作进度,在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和移交企业协调配合下,力争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供电设施接收任务,发挥中央企业的表率作用。仅实施改造没有实质性移交的,将来清算时要收回补助资金。

四、攻坚克难,砥砺前行,深入推进独立工矿区剥离办社会职能

独立工矿区是剥离办社会职能的重点也是难点,关系到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整体工作进展与实际成效。5个独立工矿区综合改革试点取得了突破,积累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对深入推进独立工矿区剥离办社会职能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但啃下独立工矿区剥离办社会职能这块硬骨头,还需要进一步探索解决面临的不少矛盾和问题。我们一定要锐意改革,攻坚克难,砥砺前行。

(一)5个独立工矿区综合改革试点要力争在上半年基本完成。中国石油大庆油田、中国石化胜利油田、东风汽车十堰基地、河北开滦集团古冶矿区、陕西有色金堆城钼业矿区等5个独立工矿区要按照确定的工作思路,下定决心,果断决策,抓紧细化工作措施,认真落实试点工作方案,力争2018年上半年完成主体任务,切实发挥好试点先行、示范带头作用。

(二)全面推进独立工矿区剥离办社会职能。总结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独立工矿区剥离办社会职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18〕8号)。各地各中央企业要按照文件精神,积极推进独立工矿区剥离办社会职能。各地要完善服务网络,将独立工矿区纳入服务范围,主动提供基本公共管理服务。

按照国发19号文件精神,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中央企业要立足长远考虑,聚焦主业,坚决剥离办社会职能。职工家属区供电职能要交电网企业承担,除专业电网企业外的其他中央企业不得以开展增量配电业务等为由承担本企业或其他企业的职工家属区供电业务,大型独立工矿区生活与生产供电相互交错、难以分割的,可无偿移交电网企业,也可由电网企业与独立工矿区企业或地方政府共同组建供电公司,但要由电网企业控股。特大型独立工矿区确实难以找到接收主体、现有物业管理人员较多的,可采取过渡性办法,成立地方政府或专业化公司控股的股权多元化的物业管理公司,独立工矿区企业确需暂时参与的,只参股不应控股且要书面承诺限期退出。

(三)努力完成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主要集中在独立工矿区。市政社区管理属于政府公共管理服务职能,按照政企分开、职能归位的原则,应归位地方政府,经费保障纳入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国有企业要抓紧向地方政府提出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申请,主动沟通对接,争取支持。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市县政府及时受理、尽快明确责任部门,推动移交接收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方案,抓紧办理移交接收事项。对于特殊困难城市接收独立工矿区办市政设施任务特别重,且移交启动初期财政经费暂时难以落实的,经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同意,移交企业可与当地政府协商采取过渡期补助部分费用缺口的办法,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企业补助费用应逐年递减,过渡期财政经费已落实或部分落实的,企业补助费用相应扣减。

认真做好消防机构分类处理收尾工作。国有企业要逐一梳理所办消防机构,明确分类处理方式。按《消防法》应当保留的专职消防队,要厘清职责界限,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加强机制和能力建设。不再保留的企业办市政消防机构和专职消防队,拟关闭撤销的,要明确时间节点,抓紧完成;地方同意接收的,要尽快办理移交手续,限期完成。

五、统筹谋划,分类施策,全面完成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

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任务,既要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又要促进职业教育、健康产业发展,扩大服务有效供给。按照中央要求,2018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集中管理、改制或移交工作。我们一定要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一)积极支持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属于普通教育的国有企业办普通中小学、学前教育、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等,原则上要移交地方管理。对企业办职业教育、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积极沟通协商,能移交的尽可能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协商一致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要抓紧办理相关事项,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资产划转、管理职能移交。

(二)加快资源整合、重组改制。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对不移交地方管理的所属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要逐一研究、分类施策,明确深化改革的具体方式,制定实施方案,并在2018年底前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可继续办好做强职业教育,确需保留的企业办职业教育要与企业主业发展密切相关、产教有机融合,还要通过集团内或跨集团资源整合,实现集中运营、专业化管理。对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要通过资产转让、无偿划转、托管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地方国资等部门可以指定专门企业参与资源整合;中央企业参与资源整合的,要是以医药、医疗、养老等健康产业为主业或允许以健康产业为发展方向的企业;其他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再直接管理医院。也可以积极引入专业化、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重组改制,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操作。关闭撤销运营困难、缺乏竞争优势的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平稳有序推进。

深化改革完成后,继续由国有企业办的教育医疗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依法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实现专业化管理、收支平衡,建立相应的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提升运营质量和服务能力。

六、积极稳妥,勇毅笃行,逐步在全国推开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5个试点城市积极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找到了有关难点问题,探索了有效途径。按照专项小组有关工作安排,今年要逐步在全国推开。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关系着退休老同志的切身利益,情况复杂,需要加强政策协调,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衔接。我们一定要凝心聚力,蹄疾步稳,勇毅笃行。

(一)深入推进5个城市试点工作。上海、重庆、大连、鸡西、长沙5个试点城市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组织,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优化工作流程,坚定信心,积极主动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先行先试,探索解决改革难题,统筹推进地方国有企业和当地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努力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有关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积极支持指导在试点城市的所属企业主动参与试点工作,加强与试点城市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加快工作进度,努力争取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无偿划转地方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暂按现有方式发放,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或一次性发放。中央企业、地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通过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予以保障,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辽宁、黑龙江、湖南省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驻试点城市省属企业积极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二)在全国有序推开。专项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已经研究起草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指导意见,并多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将进一步总结各地试点探索的经验,抓紧修改完善,力争上半年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届时,我们还将进行专门部署。各地、各中央企业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提前谋划,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为逐步在全国推开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做好充分准备。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可以先行推进相关工作。

七、协同配合,精准施策,稳妥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

厂办大集体改革起步较早,2005年在东北地区选择部分城市和央企开展试点,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全面推开全国厂办大集体改革。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门进行了动员部署,并多次调研督导。国发〔2016〕19号和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249号),进一步明确中央财政补助和奖励比例,补助、奖励资金可统筹使用;厂办大集体改革组织协调的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推进改革的责任主体是主办国有企业或主办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操作和成本承担的责任主体是厂办大集体。

全国厂办大集体改革涉及企业2.2万户,分布在30个省(区、市),大集体职工总数364万人,其中在职职工254万人,退休人员110万人。19个省份出台了实施意见或改革方案,黑龙江、云南、上海基本完成了地方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甘肃、重庆预计今年底可完成,山西、河北、北京人员安置进度在60%以上。66家中央企业具有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44家上报了改革方案,其中37家已获得批复。中国能建、中国一重、东风公司、哈电集团、中化集团、国投、有研集团、矿冶集团、中国农发集团等9家企业已基本完成,中核集团、中国一汽、中国电子、国机集团、中国诚通、中国化工、中国化学工程、中国电建等8家企业职工安置率在70%以上。

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6207户,占总户数的27.55%,安置在职职工62万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24.9%。其中:中央企业完成2932户(完成率35.5%),安置在职职工10万人(安置率13.7%);地方完成3275户(完成率23%),安置在职职工52万人(安置率28.8%)。

几年来,厂办大集体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体进度比较缓慢,多数重点省市尚未启动实质性改革,有的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当地中央企业也难以推进;有的地方厂办大集体改革已开展,中央企业未能同步跟进。厂办大集体改革确实面临不少困难问题,但黑龙江等地的经验表明,只要下定决心,还是可以推进的,而且越早改革、成本越低。我们一定要协同配合,精准施策,克难求进。

有关地方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有关难点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尚未出台配套政策的,要抓紧出台;已出台配套政策的,要抓紧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广泛听取意见,抓住厂办大集体职工最关心、最根本的问题,精准施策,针对不同情况,可以优先解决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在厂办大集体资产和补助资金可能范围内,协商妥善处理经济补偿金及其他拖欠职工债务。今年要加大工作力度,稳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力争有实质性进展,特别是在辽宁、吉林等重点省份要努力取得新突破。主办国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扎实推进。对厂办大集体改革存在资金缺口的,主办国有企业或其主管部门要积极筹措改革资金,在政策规定的范围给予补助。有关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组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衔接,努力做到与地方国有企业同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地方尚未启动的,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可在地方政府支持下先行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

八、加强组织,狠抓落实,全面完成2018年目标任务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多数工作要在今年基本完成,需要我们继续发扬敢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的精神,勇于担当,同心协力,狠抓落实,务期必成。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强化考核导向作用。各地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对照2018年目标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每户企业每个项目,把各项工作措施细化、实化、具体化,倒排时间表,明确各阶段工作节点,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任务落实到人,层层压实责任。中央企业要发挥示范作用,率先完成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对任务较重的中央企业,国务院国资委将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写入2018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中。中央企业因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可申请予以适当考虑,但没完成任务的也要扣分。中央企业也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工作考核。一些地方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地市(区县)政府、对地方国有企业的考核,有力地推动了工作,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二)进一步加强协调,及时解决难点问题。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是难免的,我们不能回避问题,更不能止步不前。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努力破解难题。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支持帮助所属企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地方有关部门对于当地共性问题,要加强组织协调,深入研究,抓紧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涉及全国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向中央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反映。专项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认真研究,对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

(三)进一步加强督导,务求抓出工作实效。加强调研督导是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要继续坚持。今年专项小组将加大调研督导力度,拟邀请中办参加调研督察,对任务量大、工作进度慢的进行挂牌督导,深入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和企业,调研指导推动工作。各地各中央企业要强化动态跟踪,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调研督导机制,促进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四)进一步做好衔接,确保平稳有序推进。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事关职工群众的切实利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既要减轻企业负担,又要改善民生,确保移交工作平稳有序、运营工作无缝对接、服务水平持续改善。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密切配合,有效衔接,实现平稳过渡。中央企业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沟通汇报,地方国资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地企共商共谋,合力推进,务求改革实效。各地要统筹推进地方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做到政策协调、标准一致、工作同步。接收单位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确保管理服务水平有保障、服务质量不下降。移交企业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宣传,取得职工群众的理解支持,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通过协商薪酬、内部转岗等方式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同志们,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是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改革任务,经过各有关方面的艰苦努力,已经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下一步工作任务依然繁重。我们一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坚决打好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攻坚战,积极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国企国资深化改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阳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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